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山体保护名录、保护级别、保护范围、法定图则、保护措施、修复治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