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禁限目录的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由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