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旅游、住宿、快递等行业应当按照禁限目录的规定,依法禁止、限制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