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