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经依法批准,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集中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并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