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劳动就业、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涉农补贴、户籍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集中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具备条件的可由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可以实行免费代办或者帮办。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