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林业等部门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逐步完善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