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以及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