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以及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