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湿地自然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和挂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自然公园。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