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本地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统筹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等。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