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