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法律、法规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