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后备资源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