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保护方案或者施工保护意见采取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