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