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古树名木未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注销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对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确认其死亡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后续保护。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