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负责答复举报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