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资质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