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管理第十一条有效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商业网点、文体用房,已进入项目开发成本的,所有权归小区业主所有;未进入项目开发成本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上款所有权的划分,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