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管理第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确定。优先开发城市居民普通住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