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资源、河道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渔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域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