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衔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对重点生态区位、水利工程、工业集聚区及水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