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荔城区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干流河口区域红树林湿地修复,扩大自然滩涂、红树林等湿地面积,建设防护林带和植被缓冲带,保育和修复黑脸琵鹭、黑嘴鸥等重点保护鸟类栖息地。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