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制定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流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在流域内实施国家、本省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并设立禁渔标志。禁止在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