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域河湖岸线生态修复计划和景观设计方案,开展自然岸线和生态护坡改造,建设沿河滨溪绿地、绿道和公园,形成多河段、多层次、多季节的植物群落景观,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建设沿河滨溪绿地、绿道和公园,应当依法履行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管理,符合河湖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