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农业生产对流域水质的危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