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仙游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工作,落实土地权属,规范设置标桩、标牌,明确功能分区边界。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违法建设,由仙游县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