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流域水流、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流域自然资源状况。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