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修复治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