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