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民政、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