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开设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场所,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