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并依据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