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为特困、高龄、失能、残疾等居家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供补贴。鼓励和支持已经建成并符合要求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