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