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未通过审核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