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少数民族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县民族教育计划。民族小学、民族班的设置由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族中学的设置由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民族学校、民族班的设置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