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本县学校招生时,将蒙古族学生的蒙古语文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