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提倡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的蒙古族学生学习蒙古语言文字。

受条件限制不能开设蒙古语文课的乡(镇)、村的蒙古族学生可就近到开设蒙古语文课的学校就读。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