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