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面对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加强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