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五条有效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