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四条有效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凭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