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开展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