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九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鼓励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