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