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劝阻、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宁乡市人民政府对在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