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因设立沩山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长沙市人民政府、宁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资金补偿、实物补偿等多元化补偿机制和政策支持、技术培训等扶持机制。宁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沩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居)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