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沩山风景名胜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